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项跨境比特币挖矿机合同无效,理由是虚拟货币挖矿耗能大,且虚拟货币交易扰乱中国金融秩序。
执行摘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宣布一项跨境比特币挖矿机销售合同无效,理由是挖矿的高能耗以及虚拟货币交易对中国金融秩序的扰乱性。这一裁决强调了中国对加密货币活动一贯的监管立场。
事件详情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两名中国公民之间的一项合同无效,该合同涉及购买24台挖矿机,价值102.4万元人民币,并将其运往蒙古进行比特币挖矿。法院认定虚拟货币挖矿属于高能耗活动,且虚拟货币交易构成扰乱中国金融秩序的非法金融活动。因此,该合同因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而被认定无效。这一裁决与早前包括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判决一致,后者也提到了比特币挖矿对气候的影响以及其与中国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的不兼容性。
剖析金融机制
该裁决明确裁定一项价值102.4万元人民币的合同无效,该合同用于收购24台用于比特币提取的挖矿机。法院判决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关于虚拟货币交易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的全面政策。这有效地消除了参与此类合同的当事人在中国管辖范围内的法律追索权。法院强调,在境外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中国公民仍受中国法律管辖,任何违反这些既定原则的合同均被视为无效。
商业策略与市场定位
中国的监管立场,通过此次司法裁决得到强化,将该国定位为全球加密货币领域中的严格管理方。与可能探索受监管加密框架或允许企业比特币国库策略的司法管辖区不同,自2021年以来,中国一直对所有形式的加密货币活动(包括挖矿、持有和交易所交易)保持全面禁令。中国人民银行(PBoC)已将这一政策扩展到涵盖更新的金融工具,同时推进其央行数字货币——数字人民币(e-CNY)。这种持续的执法使中国的做法与香港等地区区分开来,后者正在为获得许可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制定并行的法律框架。法院对高能耗的关注也进一步符合国家战略环境目标,这一因素此前曾推动该国境内挖矿业务的系统性关闭。
更广泛的市场影响
此次司法裁定进一步巩固了中国对加密货币活动的持续打击。这预示着持续的监管压力,可能会阻止中国公民剩余的加密相关活动和投资。该裁决强化了在中国境内被禁止的加密投资缺乏法律保护,实际上起到了事实上的惩罚作用。这一决定可能会劝退涉及中国实体在加密挖矿领域的未来跨境合作,即使实际操作是在中国大陆境外进行的。尽管中国继续促进区块链创新,特别是其数字人民币,但对私人加密货币活动持续的法律否认表明其与全球更广泛的加密采用趋势存在持续分歧,影响了投资者情绪和与中国有任何关联的加密业务的运营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