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
- 近1700名英國投資者在倫敦高等法院起訴幣安與趙長鵬,尋求索賠1.5億英鎊(2億美元)。
- 訴訟指控幣安未經監管批准銷售加密衍生品,違反《金融服務與市場法》。
- 幣安面臨的法律壓力日益加劇,此前未能在期限前取得MiCA牌照,還被指控涉及伊朗關聯交易。
重點摘要:

近1700名英國投資者在倫敦高等法院起訴幣安及其創始人趙長鵬,索賠至少1.5億英鎊(2億美元),指控該交易所未經監管授權銷售高風險加密衍生品。
幣安一名發言人向路透社表示,幣安將透過適當法律程序為這些指控辯護,並將持續致力於遵守適用法律運營。
由律師事務所KP Law代理的原告指控,幣安的槓桿代幣、期貨合約及期權產品違反了《2000年金融服務與市場法》。該律師事務所表示,即使在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於2021年1月禁止零售加密衍生品後,這些產品仍向英國客戶開放。據《金融時報》報導,其中一名受影響客戶、財務主管Tomas Sutas在投資歸零後損失超過10萬英鎊(13.24萬美元)。
此訴訟進一步加劇了幣安面臨的法律壓力。幣安近期未能在7月1日截止日期前從任何歐盟成員國獲得符合《加密資產市場法規》(MiCA)的牌照。該交易所還被指控為一名受制裁的伊朗金融家處理了8.5億美元的交易,幣安對此予以否認。若法院判決幣安敗訴,可能為未經授權平台是否需對其未獲監管批准銷售的產品所造成損失承擔責任確立先例。
本案被告包括在開曼群島註冊的Binance Holdings、在阿聯註冊的Nest Exchange、趙長鵬以及「身份不詳」的幣安交易平台運營方。幣安在英國的業務自2021年6月起受到嚴格限制,當時FCA通知Binance Markets Limited,未經書面許可不得在該地區運營。
KP Law表示,仍在確認受影響客戶的完整範圍。該律師事務所稱:「雖然受影響的英國客戶確切人數尚未公開,但幣安是全球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之一,這意味著大量用戶可能已暴露於這些問題之中。」
此訴訟重新引發了加密行業長期迴避的問題:當未經許可的平台銷售高風險產品時,誰來承擔損失——平台還是交易者?根據《金融服務與市場法》,由未經授權公司安排的交易可能被裁定為不可執行,從而使客戶能夠收回資金及損失。此次索賠正值幣安在MiCA牌照申請失敗後退出部分歐洲市場,其主要的運營授權位於阿聯。
本文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