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om Energy 因未揭露對中國鈧原料的依賴而面臨證券詐欺集體訴訟;自 7 月 8 日 Hunterbrook Media 發布報導以來,股價已下跌 5.7%。受影響的投資人必須在 9 月 28 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請,以主導此案。
Bloom Energy 因未揭露對中國鈧原料的依賴而面臨證券詐欺集體訴訟;自 7 月 8 日 Hunterbrook Media 發布報導以來,股價已下跌 5.7%。受影響的投資人必須在 9 月 28 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請,以主導此案。

Bloom Energy 投資人須於 9 月 28 日前申請擔任一宗涉及中國鈧原料採購之證券詐欺訴訟的主要原告。此案涵蓋 2025 年 2 月 27 日至 2026 年 7 月 8 日期間購買該公司股票的投資人。
「我們的事務所專注於恢復投資人資本並確保企業問責,這有助於維護市場的根本誠信。」Bronstein, Gewirtz & Grossman 創辦合夥人 Peretz Bronstein 表示。
訴訟指控 Bloom Energy 透過中介商取得鈧,而這些中介商實際上自中國採購該金屬,公司並低估了其對中國的依賴程度。7 月 8 日,Hunterbrook Media 報導指出,全球貿易數據、中國企業申報文件、衛星影像及與供應商的通訊紀錄,追查出四條與中國相關的供應鏈路線進入 Bloom Energy——包括直接運往其德拉瓦州工廠的氧化鈧,以及經由泰國、日本和南韓中介商流通的含鈧陶瓷與粉末。當日股價下跌 15.28 美元,跌幅 5.7%,收於 254.29 美元,重創投資人。
目前至少有四家股東權利律師事務所——Glancy Prongay Wolke & Rotter、Bronstein Gewirtz & Grossman、Faruqi & Faruqi 及 Kaplan Fox & Kilsheimer——正在徵求受影響的投資人。法院指定的主要原告通常是財務利益最大且足以代表該類別成員的投資人;該角色負責代表全體成員主導並監督訴訟程序。未申請此角色的投資人仍可作為缺席成員,並有權分享任何賠償,惟目前尚無任何類別經法院認證。
本案的關鍵在於,Bloom 於集體訴訟期間對其業務、營運及前景所作之正面陳述,是否因公司未能揭露其與中國相關的鈧原料採購而構成重大誤導。若法院認定該等陳述缺乏合理依據,Bloom 將須承擔與股價下跌相關的損害賠償;同時,訴訟本身也為這家股價緊隨資料中心電力需求的燃料電池製造商增添了法律成本與聲譽風險。
9 月 28 日的截止期限將決定誰來主導此案,以及對 Bloom 的訴訟推進力度。投資人應妥善保存集體訴訟期間的交易確認書與帳戶對帳單,並評估其損失是否與所指控的不當行為相關。下一個重要里程碑是截止日後法院就主要原告作出的裁定,該裁定將設定證據調查程序及任何和解談判的節奏。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