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
- John Doe 33 提交動議,要求駁回紐約州關於39,069個沉睡比特幣錢包的訴訟
- 該被告持有一個5,000枚比特幣的錢包,已12年未動用,價值超過3億美元
- 裁決可能為「遺失財產法」是否適用於公開區塊鏈數據樹立先例
重點摘要:

一名化名比特幣持有者已出面挑戰紐約州一宗尋求取得價值2,340億美元沉睡加密貨幣(包括與中本聰有關的錢包)所有權的訴訟。
一名自稱 John Doe 33 的被告提交動議,要求駁回紐約州尋求取得39,069個沉睡比特幣地址所有權的訴訟,主張區塊鏈地址字串是數據,而非受法院管轄的法律實體。該文件對原告 Noah Doe 及兩家懷俄明州有限責任公司(ABC Company 與 XYZ Company)於5月提起的訴訟提出挑戰;原告聲稱,所列地址相關的比特幣依據紐約州遺失財產法構成棄置財產。
Galaxy Digital 研究主管 Alex Thorn 在 X 平台發文表示:「這是一個真正持有者、有真實訴訟資格的人在選擇應戰,而非旁觀者。」他補充稱,該文件避免了原本「幾乎篤定」會出現的缺席判決,並對原告案件的管轄權及法規缺陷提出挑戰。
區塊鏈數據顯示,John Doe 33 控制一個持有5,000枚比特幣的錢包,該筆比特幣於2014年4月接收,至今已超過12年未動用,按當前價格計算價值超過3億美元。Thorn 表示,該錢包的規模約為案件中被告地址中位數的100倍。根據比特幣分析平台 Timechain Index 創辦人 Sani 的說法,訴訟名單列出39,069個比特幣地址,包括普遍認為與中本聰及 Mt. Gox 黑客有關的錢包,總計持有約370萬枚比特幣,價值約2,340億美元。
該裁決可能決定紐約州遺失財產法是否適用於公開區塊鏈數據——根據 Bitbo 數據,此問題影響約350萬枚、價值約2,150億美元已沉睡超過十年的比特幣。另有660萬枚、價值約4,060億美元的比特幣已超過五年未動用。
法律論點
John Doe 33 的動議主張,比特幣地址字串既非自然人,亦非受法院管轄的法律實體,且公開的比特幣地址無法依據紐約州遺失財產法被「找到」,因為該地址自始至終在區塊鏈上公開可見。被告表示自己是「具憲法保障財產權的自然人與真實人類」,與訴訟所列的無生命數據字串有所區別。
該文件緊接於5月底由支持比特幣的律師 Ian Cohen 提交的法庭之友陳述書之後。Cohen 認為,紐約州《個人財產法》第7-B條針對的是由某人「物理發現」的實體物品。Cohen 表示:「公開賬本上的不活躍不等於遺失。」他補充稱,許多持有者可能選擇極少進行交易,同時安全保管私鑰。
鏈上交易削弱原告論點
區塊鏈數據顯示,約34,335枚比特幣(按當前價格計算價值超過20億美元)已從訴訟名單中約52個地址轉出。這些轉帳削弱了「長期不活躍即構成放棄或遺失」的主張。比特幣錢包多年不移動的原因可能包括長期保管、冷存儲、私鑰遺失,或刻意選擇不進行交易。
無論法院如何裁決所有權歸屬,原告若未持有進入這些錢包所需的私鑰,如何取回任何比特幣仍不明朗。本案下一階段將取決於法院是否允許 John Doe 33 以匿名方式參與訴訟,以及其駁回動議能否在早期階段終止案件。對上述任一問題的裁決,都可能決定其他潛在持有者是否有安全途徑出庭,而無需暴露身分。
本文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