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SEC律師在1月26日提交的文件中支持瑞波的立場
在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加密任務組的公開文件中,前SEC律師 Teresa Goody Guillen 支持瑞波的論點,即僅憑投機不應足以將數位資產歸類為證券。這份於2026年1月26日發布的回覆,與瑞波1月9日就擬議的《CLARITY法案》提交的文件一致。
Guillen 的信函認為,僅僅持有“被動經濟利益”,例如購買代幣以期其價格上漲,不足以觸發證券法。這直接強化了瑞波反對將被動投機與正式投資權利混為一談的立場。
認為僅憑“被動經濟利益”就能觸發證券法的框架,錯誤地將投機與投資權利混為一談 [...]
— Teresa Goody Guillen,前SEC律師。
提議設立新的“數位價值工具”類別
此外,Guillen 提出了一份關於“2026年數位市場重組法案”的討論草案,其中為某些加密資產提出了一種新穎的分類:“數位價值工具”。這個新類別將適用於不明確屬於現有證券或商品定義的資產。
如果一項資產符合以下五項特定特徵中的至少三項,它將被認定為數位價值工具:包括自由流通性、向持有者提供被動經濟利益、提供有限的合約權利、對發起人具有系統性依賴,或者缺乏持有者對系統營運商進行制約的機制。
監管機構定於週四舉行聯席會議
這一進展正值美國監管機構準備就數位資產監管舉行一次重要會議。SEC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已安排週四舉行一次聯席會議,討論監管協調與統一。此次會議因故推遲兩天,凸顯了美國加密貨幣市場建立更清晰法律框架的日益增長關注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