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 SEC首個永久性加密貨幣規則為數位資產發行創設兩條豁免軌道,門檻分別為500萬美元與7500萬美元。
重點摘要: SEC首個永久性加密貨幣規則為數位資產發行創設兩條豁免軌道,門檻分別為500萬美元與7500萬美元。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週二提出「加密資產監管規則」(Regulation Crypto Assets),豁免四年內最高500萬美元、以及每12個月期間最高7500萬美元的加密資產發行,使其免於聯邦證券註冊要求。
SEC主席保羅·阿特金斯(Paul S. Atkins)在聲明中表示:「若要制定能長期適用的『面向未來』監管規則,立法仍不可或缺。唯有如此,才能確保我們今日的努力不會被未來不當的監管機構所推翻。」
兩條豁免軌道都要求發行人向投資人提供以原則為基礎的敘述性資訊揭露。7500萬美元軌道額外要求財務報表及持續申報義務。該提案還包含一項有條件的安全港條款,在發行人已完成或永久停止其所有核心管理性努力後,將特定加密資產排除在1933年《證券法》及1934年《證券交易法》中「投資契約」定義之外。該規則還將優先於州級證券法的註冊與資格要求,適用於在該豁免下的發行。
此提案緊隨SEC於2026年3月發布的加密資產與聯邦證券法解釋性指引之後,同時參議院的《數位資產市場清晰法案》(Digital Asset Market Clarity Act)仍處於停滯狀態。參議院多數黨領袖約翰·圖恩(John Thune)已於8月7日提出終止辯論動議,程序性投票預計於9月15日屆滿。SEC此前以「不可預見的日程問題」為由取消了原定8月14日對該提案進行表決的會議,隨後於週二正式發布此案。
500萬美元軌道作為新創及早期項目的一次性豁免機制,而7500萬美元軌道則鎖定具有持續籌資需求的成熟發行人。兩條軌道都要求發行人向投資人提供敘述性資訊揭露,但較大規模的軌道要求財務報表及持續申報——此結構與現行證券法下的A條例(Regulation A)及D條例(Regulation D)相呼應。
安全港條款解決了加密資產何時不再屬於投資契約的長期疑問。一旦發行人已完成或永久停止其在契約中承諾的所有核心管理性努力,該資產即不再受「投資契約」定義約束——實際上等同於將其從SEC管轄範圍中移除。此條款直接建立在委員會2026年3月的解釋性指引之上,該指引釐清了聯邦證券法如何適用於特定加密資產及交易。
此提案與SEC針對代幣化證券的獨立「創新豁免」不同。後者因白宮及華爾街對其法律依據表達關切而屢遭延宕。證券業與金融市場協會(SIFMA)質疑區塊鏈交易場所將如何遵守現行證券市場規則,包括券商為客戶尋求最佳可行執行的義務。業界消息人士指出,華爾街機構希望如此規模的變革應透過正式的公告與評論規則制定程序處理,而非豁免方式,以免該機構因法定權限範圍問題而面臨法律挑戰。
公眾評論期將在《聯邦公報》刊登後維持開放60天。此提案編號為RIN 3235-AN38,已於8月12日由資訊與監管事務辦公室(OIRA)受理。若獲批准,該規則將降低發行人轉往離岸營運的誘因,並以更強而有力且一致的保護措施擴大美國投資人的投資機會。SEC此舉之際,納斯達克(Nasdaq)及紐約證券交易所等傳統交易所也持續建構區塊鏈證券交易的基礎設施;納斯達克已於3月獲得SEC批准試點計畫,允許代幣化股票與傳統證券並行交易。
此提案的雙軌結構為加密貨幣創業家提供在聯邦證券法下籌集資金的清晰路徑,同時維護投資人保護。就整體市場而言,該規則可能加速已外移至離岸司法管轄區的加密貨幣創新回流美國本土,尤其國會將持續辯論《數位資產市場清晰法案》直至9月。
本文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