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哈頓的一項法律訴訟正在測試穩定幣發行方是否會被迫將凍結的受制裁資產移交給恐怖主義受害者,涉及金額達 3.44 億美元的 USDT。
曼哈頓的一項法律訴訟正在測試穩定幣發行方是否會被迫將凍結的受制裁資產移交給恐怖主義受害者,涉及金額達 3.44 億美元的 USDT。

一群持有針對伊朗的美國法院判決書的恐怖襲擊受害者,已要求曼哈頓聯邦法官命令 Tether 移交超過 3.44 億美元的 USDT。這些資金在被發現與伊朗伊斯蘭革命衛隊(IRGC)有關後已被凍結。
律師查爾斯·格斯坦(Charles Gerstein)在 5 月 15 日提交給紐約南區法院的申請中辯稱:「Tether 具備銷毀並重新發行這些被封鎖代幣的技術能力。」他主張法院可以命令該公司重新定向這些資產價值,以履行法院判決。
這筆涉及 344,149,759 USDT 的資金在被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認定為 IRGC 財產並制裁了兩個波場(Tron)錢包地址後,由 Tether 實施了凍結。原告方包括 1997 年哈馬斯爆炸案的倖存者,他們持有針對伊朗的數十億美元未執行法律賠償金。
此案可能為規模達 1600 億美元的穩定幣市場樹立重要先例。它將測試那些允許 Tether 等發行方凍結資產的中心化控制手段,是否同樣能被法院用於執行判決和重新分配資金。這與比特幣等去中心化加密貨幣的抗審查特性形成了鮮明對比。
這項法律動議取決於 Tether 發行的 USDT 的中心化本質。與比特幣等去中心化資產不同,發行方 Tether 保留了凍結地址以及(如原告所言)重新發行代幣的權力。申請書認為,這種能力使得公司在面對履行判決的有效法院命令時,負有採取行動的法律義務。
為了支持這一主張,原告指出了 Tether 過去曾據稱為執法部門行使過這種權力的實例。動議引用了一個案例,據報導 Tether 將沒收的 USDT 轉移給了美國政府;而在另一個案例中,該公司銷毀並向執法部門控制的錢包重新發行了代幣,這表明此類行動已有先例。
此次申請是律師查爾斯·格斯坦利用加密基礎設施執行法律判決的更廣泛戰略的一部分。他還參與了涉及 Arbitrum 網絡上被凍結資產的訴訟,這些資產據稱與北韓的拉撒路集團(Lazarus Group)有關。然而,Tether 這一案件被認為更為直接,因為 OFAC 已經正式將這些錢包地址指定為屬於恐怖組織,消除了所有權上的歧義。
該動議還斷言,紐約法院對在外國註冊的 Tether 具有管轄權。它辯稱,由於該公司的儲備金由紐約金融服務公司 Cantor Fitzgerald 管理,因此在處理此類訴訟時屬於法院的管轄範圍。此案將判定這一聯繫是否足以強制外國實體遵守美國的資產移交命令。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